这是他第六次被判,以前四次是盗窃,第五次盗窃去偷火腿顺带偷了鸡。醉酒骑摩托车逃离现场,这次是第六次,因为醉驾,犯危险驾驶罪。
他就是胡某,男,1975年生,云南省兰坪县人,现住兰坪县城某某移民安置社区。
2002年6月5日,因犯盗窃罪被兰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08年11月27日,因犯盗窃罪被云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09年11月24日,因犯盗窃罪被兰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12年12月14日,因犯盗窃罪被云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7年1月16日刑满释放;2019年9月27日,因犯盗窃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判处拘役9个月,决定执行拘役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20年11月6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兰坪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1月30日,经兰坪县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继续对其取保候审。
经审理查明:2020年10月15日,被告人胡某无驾驶资格醉酒后驾驶云QA*****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马宁线由西向东方向行驶。当天凌晨,当车行驶至马宁线3204公里3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云南永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胡阿平的血液样本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84.35mg/100ml,属醉酒驾驶。
12月11日,被告人胡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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