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你们辛苦了!我以为我们家的货款早已没希望了,想不到你们三年多来一直没有放弃。”这是大姚县某村村民王某某夫妇在大姚法院领取执行款时向执行干警发出的诚挚谢意!
早在2018年,大姚法院判决由董某某向王某某夫妇支付货款58250元及逾期利息。董某某却拒不履行,王某某夫妇无奈只好向大姚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波三折之“人财两空”无处觅,执行不能陷僵局
在执行过程中,董某某长期外出无法联系,大姚法院依法对董某某采取了冻结银行账户、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执行干警未发现董某某可供执行的财产及其下落,致使该案件的执行陷入僵局,大姚法院只能按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领款
一波三折之跋涉奔波寻线索,峰回路转迎转机
案件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并未停下查找董某某财产及其下落的脚步,不定时到金融机构查询董某某的银行存款,并根据申请人王某某夫妇提供的董某某财产信息及时到昆明、大理祥云、安宁等地查找线索。
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案件终于在今年年底迎来转机。2020年12月初,王某某夫妇向大姚法院口头反映称“董某某居住在安宁市某小区3幢1单元401室”。执行干警对此极为重视,立即在2020年12月3日奔赴安宁市,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董某某名下的不动产无果后,又赶往董某某居住小区,未见到其踪迹。
几近放弃返回时,执行干警找到小区物管了解情况,终于查找到董某某在执行期间转移财产的线索及其联系电话,案件执行迎来一线转机。
领款
一波三折之拒不出面“躲猫猫”,隔空释法终醒悟
在查询到董某某的联系电话后,执行干警立即通知董某某到安宁市法院执行局报到,但董某某与执行干警却玩起了“躲猫猫”。
执行干警不停地用电话与董某某隔空周旋,并告知其在案件执行期间把房产转卖他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在对董某某释法明理后,他终于醒悟,并主动提出到法院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处理此案。
12月8日,董某某如约到案,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执行和解,董某某向法院交纳了部分执行款,并按执行和解协议于2020年12月10日提前交清了剩余款项。至此,困扰王某某夫妇及法院三年的旧案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律小贴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等于不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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