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处于疫情特殊时期,12月11日下午,景谷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到景谷县看守所公开宣判了景谷“5.21”聚众斗殴系列案。
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21日凌晨2时至6时,被告人陈某某与王某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双方各自纠集多人辗转在景谷城区多个地点持械斗殴,致十人不同程度受伤。这起发生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收官之年的恶性聚众斗殴案件,持续时间较长,参与人数众多且多人持械,在辖区内造成重大、恶劣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根据十五名被告人各自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区分主、从犯,并区分未成年人犯罪,景谷县人民法院对陈某某、罗某某、马某某等十五名被告人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将作案工具全部予以没收销毁。
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入“治本年”,截至2020年12月,景谷县人民法院受理涉恶案9件,现已全部审结,执行涉恶财产73.9万元,对发现的行业监管乱象发出司法建议条18条,跟踪回访3次,逐步建立健全了长效机制。下一步,景谷县人民法院将以决胜的信心决心推进长效常治,全力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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