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大姚法院执行干警成功执结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将赡养费送到了七旬老人的手中。
家住大姚县某镇的华某,今年已经74岁。他有四个儿子,随着年事渐高,本该享福,没成想,四个儿子对于老人的赡养问题互相推诿,拒不赡养老人,致使他老无所依。
华某将四个儿子起诉至大姚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四个儿子每人每年承担2400元赡养费。
判决生效后,四个儿子拒不支付支赡养费,毫不顾念父母养育之恩。华某遂将向大姚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大姚法院执行干警通过对老大、老三和老四析法明理,最终三人支付了赡养费合计7200元。而老二却冥顽不灵,以自己没钱为由拒不支付每年2400元的赡养费。
在一次约谈中,老二表示:我只履行1200元,多一分我都不交,就是砍我的头也是这么回事。华某听后气愤不已,表明就老二这种态度,自己坚决不同意只要1200元。
在执行干警向其说明如果仍拒不支付赡养费,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后,老二态度终于缓和并表示:自己今天带来的1200元是卖粮食得来的,家里实在困难。随后老二向其父亲华某保证,今年给1200元,明年一定给2400元。
华某听后表示同意,剩余1200元自愿放弃。双方执行和解,1200元赡养费当场交到了华某手中(其余3个儿子的赡养费7200元已先行给付了华某)。
赡养老人是公众道德的基本要求,亦是每一个儿女应尽的法律义务。鸦有反哺之义,羊有跪乳之恩,兽犹如此,人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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