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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使用作弊工具赌博,法官:构成诈骗罪!

  • 时间:2023-06-12
  • 来源:新疆平安网
  •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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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魔术手机、一个微型隐形耳麦,配套特殊扫描扑克牌,便可以在赌博中“赢取”他人钱财。近日,乌苏市人民法院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是表兄弟。2021年1月,二人商议后以8000元的价格购买赌博作弊工具。

  随后,张某某、李某某便开始赌博赚钱。两人使用作弊工具,赢得他人4.2万元后平分。一次赌局中,有赌博参与者指出两人作弊,遂打电话找人,几人发生争执,张某某与李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退还了当天赢得的1.5万元。

  虽然退了钱,但两人仍被举报。警方调查期间,张某某与李某某分别退还了所骗赌资。

  乌苏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诈骗的实质在于被害人基于行为人的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进而“自愿”处分财物。

  本案中,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事先购买诈赌所用的透视扑克牌和特制隐形眼镜,在赌博过程中能够看到其他人手中的扑克牌和桌面上的扑克牌点数,并根据牌的点数大小决定是否加注;按照被害人供述和证人证言中提到的“其中有几局牌按照常理被告人是不可能赢的”情况分析,被告人采用欺诈的手段掌控了赌局输赢的结果,被害人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按照赌博规则将钱财交与被告人。

  因此,二被告人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赌博型诈骗犯罪,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二被告人共同实施犯罪,均为主犯。考虑到案发后其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将诈骗非法所得全部退缴至侦查机关,乌苏市司法局评估意见为二人均适用社区矫正。

  法院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原文链接:http://www.xjpeace.cn/content/2023-06/01/content_459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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