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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卖假货 百货店赔偿5万元

  • 时间:2022-07-13
  • 来源:四川长安网
  •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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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审结首起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

  

  网上卖假货 百货店赔偿5万元

  

  近日,宜宾市翠屏区法院三江新区法庭审结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诉筠连县某百货店、浙江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案件。据了解,该案是翠屏区法院办理的首起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

  

  原告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系研发、设计、营销高尔夫服饰的公司,有第3919822号、第11381507号等注册商标。被告筠连某百货店注册于2019年10月13日,经营范围为网上销售电子产品、服装服饰等。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发现浙江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店掌柜名为沙湾服饰(筠连某百货店)上架比音勒芬短袖T恤等商品,于2021年8月16日经江西省南昌市豫章公证处将相应店铺截图等进行公证。今年4月20日,原告向被告浙江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出具《鉴定报告》,载明沙湾服饰所出售商品为假冒原告比音勒芬注册商标产品。此后,原告向翠屏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筠连某百货店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权、停止销售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支付相应经济损失、公证费等,判令被告浙江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架侵权产品、删除侵权产品店铺及链接。

  

  三江新区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适用简易程序迅速开展了案件审理工作。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原告系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商标在保护期内,法律状态稳定,其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被告筠连县某百货店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网店经营带有与原告注册商标构成基本相同的商标商品,且与原告注册商标核定适用的商品类别相同,侵犯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浙江某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下架侵权产品,删除侵权产品及店铺链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筠连县某百货店停止销售侵害原告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51179元。

  

  据了解,按照最高法规定,自今年5月1日起,翠屏区法院享有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一审管辖权,成为宜宾市首家可以受理部分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的基层法院,截至目前,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38件。

  

  (何啸)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20712/26232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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