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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逃跑摔伤竟状告果农

  • 时间:2022-07-04
  • 来源:四川长安网
  •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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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在地里的荔枝被人偷偷摘了,果农发现后与其展开追逐,小偷在逃跑途中受伤,果农该承担责任吗?近日,合江县法院审结了这起关于身体权纠纷的案件。

  

  2021年7月,原告王某沿公路跑步经过被告家荔枝林时,见树上结满了荔枝,便顺手牵羊采摘了10余颗装入塑料袋。被告袁某见状后对其呵斥并追赶,王某在慌乱逃跑中摔倒受伤,袁某上前将其抓获。王某声称脚部已受伤正在流血,袁某遂松开了手。之后,民警接报后赶到现场,进行了勘查,并将王某送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跟骨骨折,由此产生损失约2.5万元。

  

  王某认为自己受伤袁某应承担相应责任,双方多次协商赔偿未果,今年3月,王某将袁某起诉到合江县法院,主张赔付各项损失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王某在窃取被告的荔枝时,被告袁某见状后上前呵斥并追赶,在此过程中,双方并无肢体接触,王某摔倒被抓获时已经受伤,袁某仅是将其按倒在地,并无殴打等行为,当其声称已受伤流血,袁某便松手作罢,后双方选择了报警处理。因此,袁某的追赶及抓获行为并无过错,不构成侵权,系正当防卫行为。王某为规避抓获而逃跑,其作为成年人,对慌忙逃跑中可能带来的损害后果应有足够的认知能力,其不慎摔倒受伤的后果由其违法行为所致,应自行承担损害后果,袁某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综上,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原告因偷盗荔枝逃跑中受伤属于意外情况,被告在追赶及抓获中,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原告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

  

  司法裁判对社会道德具有引导作用,每一份判决结果将会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本案的判决旨在保护公民在制止违法犯罪时敢于正当防卫或见义勇为,符合社会正义价值观,引导类似纠纷的处理进一步走向公平、公正、合理。

  

  李佳

  


原文链接:http://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20630/26192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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