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晚,正值端午节,邻水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柑子片区渔政协管员线索,在该县粮铁村附近有人电鱼,该大队赓即联合邻水县公安局柑子派出所前往处置,当场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
据初步了解,当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吴某邻伙同蔡某文、蔡某平、刘某和刘某阳在禁渔期、禁渔区采取电击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渔获物有云南光唇鱼、马口鱼等7个品种,共177尾,5870克。
目前,5名犯罪嫌疑人在禁渔期、禁捕区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周小宇 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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