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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赴缅甸参与电诈 兄弟俩双双遭起

  • 时间:2022-06-21
  • 来源:四川长安网
  •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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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8日,记者从邛崃市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以犯诈骗罪依法判决在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的吕某剑、吕某峰兄弟俩有期徒刑2年8个月,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9年6月,家住福建省福安市下白石镇的吕某剑、吕某峰兄弟俩听熟人介绍,说到缅甸打工待遇非常好。然而,兄弟俩来到缅甸后,加入了一个电信网络诈骗组织。该组织成员在网上与女性交友骗取信任后,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被害人向赌博网站投注,进而诈骗受害人钱财。干了几单业务尝到甜头后,2019年7月底,吕某剑又邀约老乡杨某树(另案处理)偷渡到缅甸加入该组织,并与吕某剑、吕某峰分在一个小组。

  

  2019年8月底,杨某树使用该诈骗组织提供的微信号添加了被害人刘某婷的微信,化名“林毅帆”冒充高富帅与刘某婷聊天,并发展成了恋人关系。见杨某树业务不够精湛,吕某剑、吕某峰时不时传授其话术,甚至直接使用该账号与刘某婷聊天,以获取其信任。不到一个月,刘某婷就损失了8万元。

  

  由于缅甸疫情形势越来越严峻,吕某剑、吕某峰兄弟俩动起了回国的念头。他们知道回国必然会受到法律制裁,遂于2021年3月15日主动联系公安机关,并于同年3月17日和杨某树一道,从云南省清水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南伞分站入境自首。到案后,兄弟俩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杨某树也在其案件审理过程中退赔了被害人刘某婷的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

  

  今年5月,邛崃市检察院以吕某剑、吕某峰涉嫌诈骗罪向邛崃市法院提起公诉。邛崃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剑、吕某峰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由于二人系主动投案,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减轻处罚。最终,邛崃市法院当庭作出前述判决。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原文链接:http://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20609/26047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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