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2日,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司法局与区检察院正式会签了《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法律帮助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对于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未成年被害人,在征求被害人与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帮助。法律援助中心接到通知后应当在三日内指派熟悉青少年身心特点的律师为其提供帮助,并将指派律师情况函告检察机关。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的值班律师有权为未成年被害人获取民事赔偿、申请司法救助等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
《实施办法》生效之后,将对环翠区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障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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