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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第三批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援助典型案例来了

  • 时间:2020-07-15
  • 来源:司法部政府网
  • 作者:佚名
  •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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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某某等12人是北京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员工,先后于2019年7月27日至10月29日期间入职,从事厨师、面点等工作,月工资3500元至1万元不等。

  2020年2月初,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餐饮公司停止营业,甘某某等人不再上班,自2020年1月26日起就未领到工资。直到3月份,甘某某等人仍未接到上班通知。餐饮公司老板电话通知他们已被辞退,并拒绝补发工资。突然被无故辞退,让员工们措手不及,甘某某等人多次找餐饮公司协商无果,无奈之下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告诉他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3月10日,甘某某等人来到北京市通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遇到了在该委员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的许律师。说明情况后,许律师告知甘某某等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并帮助他们联系了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

  经研究,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受理甘某某等人的法律援助申请,考虑到疫情防控需要,为避免人员聚集,要求其中的员工代表收集12人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材料后由许律师统一转交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查材料后,提前制作12人的法律援助手续并预约时间请受援人现场签字。3月17日,经体温检测后,受援人来到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现场签字。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当天完成审批,并指派许律师承办该案。次日,许律师与12人签订了委托书,并立即向通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经了解,餐饮公司停业期间部分受援人仍住在公司宿舍,因餐饮公司拒绝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受援人拒绝搬离宿舍,双方僵持不下。许律师向受援人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业的,即使劳动者没有到岗工作,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和生活费。

  随后,许律师联系了餐饮公司,就此法律纠纷反复与餐饮公司沟通,餐饮公司最终同意调解。3月24日,在仲裁委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仲裁委制作了调解书。当天,餐饮公司即支付甘某某等人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共5万元。

  【案件评析】

  受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企业面临着生产经营困难,有的采取解除劳动合同、单方降薪、调岗、不支付工资等方式,由此产生劳动争议。本案中,餐饮公司12名员工被无故辞退,涉及人员众多。北京市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在疫情期间及时受理了他们的申请,指派律师办理此案。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双方通过调解快速妥善解决了纠纷,切实维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法援助讨薪 情暖农民工

  【关键词】

  农民工欠薪 法律援助

  【案情概况】

  2020年2月28日,聂某等5人来到辽宁省兴城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窗口,就被拖欠工资一事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窗口接待人员了解到,聂某等87名务工人员经人介绍,从2019年4月起在一家建筑工地干电工、瓦工、木工等,与承包商约定楼房主体工程施工完毕后支付部分人工费,可一年过去了,务工人员没有拿到任何报酬。进一步询问聂某等人情况后,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立即为其开启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简化受理审批手续,并指派韩律师承办该案。

  4月7日,为避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聚集,聂某等5人在经过体温检测、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代表87名务工人员参加了兴城市人民法院的案件审理。4月25日,案件审结,兴城市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判决书》。法院采纳了韩律师意见并作出支持聂某等人诉讼请求的判决。聂某等人在法律援助的帮助下要回了被拖欠的158万元,87名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案例评析】

  该案涉及人数众多,涉案数额大。疫情防控期间,法律援助人员根据案情实际情况,一方面依法有序开展法律援助,为农民工提供热情周到的法律服务;一方面合理安排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疫情防控,迅速办理法律援助手续。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诉讼帮助农民工讨回了被拖欠的劳动报酬,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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