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与省应急管理厅近日共同签署《关于建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与公益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旨在通过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应急管理主管部门职能作用,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风险防控、隐患排查等工作机制,助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防止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推动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切实保障民生、增进民生福祉。
《意见》从建立案件线索与信息资源互通共享机制,配合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及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提升检察建议实效,强化诉讼过程协作,加强培训协作,召开联席会议,通报重大情况等九个方面,对强化应急管理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协作协同、凝聚应急管理领域公益司法保护合力作出了安排部署。
《意见》指出,要加强日常沟通联系,推动应急管理执法信息、检察监督信息资源共享,共同研究解决在执法司法中存在重大问题和事项,努力实现应急管理主管部门与检察机关协作配合信息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定期互派业务骨干挂职,检察机关可聘请应急管理主管部门业务骨干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共同参与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工作。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可邀请检察机关业务骨干到相关业务部门挂职锻炼,提升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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