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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全面整治城镇燃气行业安全隐患

  • 时间:2020-07-01
  • 来源:扬州日报
  •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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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我市将以《扬州市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依据,聚焦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新一轮专项整治,集中整治查处七类隐患和违法行为。

  除患行动——全面整治城镇燃气行业安全隐患

  “主城区部分燃气用户表超过8年使用期,部分液化气瓶配送环节未建立全过程可追溯链条……”今年3月9日,市第二安全生产巡查督导组对高邮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驻地安全巡查督导工作。经过明查暗访,巡查督导组发现该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主城区部分燃气用户表存在超期使用的安全隐患。

  “以督导促落实,以巡查促整改。”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表示,为确保夏季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我市以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督导为抓手,全面启动新一轮城镇燃气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就是通过全面排查消除燃气设施、管道燃气、气瓶用户用气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气瓶充装、运输、经营和使用等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规范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秩序,提升城镇燃气行业本质安全水平,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权威发布——专项整治范围涉及四个方面

  根据要求,全市城镇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范围包括城镇燃气供应设施运行管理、城镇燃气市场经营秩序、液化石油气气瓶及调压阀、连接管等配件产品质量四个方面。其中,集中整治和查处七类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时间截止到9月底。

  针对严厉打击城镇燃气非法行为,扬州将全面排查整治“黑气”市场,严管气瓶充装、检验行为,及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市场。市安委表示,为确保专项整治效果,我市已建立了住建、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动执法工作机制。

  根据分工,住建部门负责查处无燃气经营(供应)许可证经营燃气和向无燃气经营(供应)许可证单位或个人转供用于销售的燃气行为,对非法经营活动中的气瓶实施扣押;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处理城镇燃气市场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燃气经营活动中掺杂使假及无营业执照经营燃气的行为,依法查处充装过期钢瓶、无二维码标识钢瓶和经检测不合格钢瓶行为;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从事燃气运输的行为。

  此外,全市各地将发动社会力量查寻“黑气”线索,并将本行政区域出入道口列为拦截重点,加强对运送钢瓶的卡车、面包车及厢式货车的关注和临检布控,依托区域警务合作平台,协力查处跨地区非法经营、运输瓶装液化气的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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