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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多方协同提升效率 依法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 时间:2020-07-01
  • 来源:云南日报
  • 作者:记者 张潇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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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8日上午,省政府在昆明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我省宣传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具体情况。

  发布会上,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建华介绍了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和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有关情况,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高院、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据陈建华介绍,我省于2005年开始社区矫正试点,2009年在全省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主管部门从公安机关调整为司法行政机关。多年来,经过多方共同努力,我省建立了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紧紧围绕“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中心任务,制度化推进社区矫正依法规范开展、专业化推进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规范化推进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协同化推进社区矫正共治共享、智能化提升社区矫正监管工作效率,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0.8万人,现有在册对象3.3万人,重新犯罪率保持低于全国较低水平。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陈建华介绍,《社区矫正法》颁布以来,我省深入开展普法工作,各级各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深入开展了《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活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通过邀请律师授课、座谈研讨、学习交流、知识竞赛等形式深入学习社区矫正法;全省各级社区矫正机构通过组织开展集中观看、集中考试、集中学习、集中承诺活动,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法制教育,全面强化社区矫正依法治理。加快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系统治理。同时深入推进机制建设,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加强信息技术运用,强化社区矫正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科学治理,有效推动了平安云南、法治云南建设。

  在回答记者提问中,省司法厅副厅长马忠华回应了“矫正对象违规违法怎么处理”的问题。他介绍,社区矫正机构将根据情节轻重,一是由社区矫正机构依法予以训诫、警告,依法给予佩戴电子定位装置;二是依法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三是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及其他决定机关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

  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徐志勇就“《社区矫正法》实施后,公安机关所承担的具体工作”作出解答。他表示,公安机关将把工作重心从单纯的协助监管改造转移到配合做好教育矫正上来,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

  省高院副厅级干部孙杰介绍,全省法院将把好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关口,做好审判中、审判后、矫正中的衔接工作,并充分发挥审判宣传教育功能,最大限度促进社区矫正功能发挥,以全面履行好人民法院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

  “7月1日《社区矫正法》实施后,全省检察机关将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找准职能定位,全面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朱春莉表示,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将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发现社区矫正工作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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