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王欣新、徐阳光教授一行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题为“破产法实施与银行风险防范”的调研活动,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娜、民二庭副庭长保静应邀参加调研座谈会。
推动破产案件审判理论与实务相结合,促进理论研究水平和审判实践不断发展。
会上,陈娜同志、保静同志结合基层法院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实际,积极与参会人员一同围绕破产程序中银行担保债权的行使问题、执行转破产程序中银行担保债权的行使问题、重整程序中的银行债转股法律问题、破产程序中的保证责任以及担保链条化解问题等调研主题畅所欲言、深入探讨。
通过充分交流,调研组深入了解了昆明市破产案件审判工作中的经验和典型案例,尤其是在破产案件审判中初步形成的“盘龙经验”吸引了调研组的目光。同时,调研组充分发挥破产法理论研究优势,并结合破产法实施以来的情况,认真、细致地对大家提出的破产债权的申报及认定、债权人知情权和参与权的保障、破产案件中的府院联动等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
调研组有所获,盘龙法院更有所得。
思想的交流、经验的总结推动了行动的落实。盘龙法院将以本次调研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院校基层法治共建机制的作用与功能,不断加强和高等院校之间的协作、配合,积极将破产审判实践运用于高等院校的课题研究、案例编撰、论文写作等理论工作中,同时也将以高等院校丰富、权威的理论知识服务好破产审判实践,共同研究、共同创新,以“智”+“法”的力量提升市场经济活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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